阅卷及成绩发布、普通高中录取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发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的原始成绩,思想品德、历史合卷成绩的90%,生物地理合卷成绩的6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分(满分合计680分)。 1.录取依据:在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高中学校根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试考查科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认定等级综合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被其他学校二次录取;未参加学业考试的不予录取。 2.录取方式:综合录取。要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与考试成绩同等对待。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3.录取程序和办法:按志愿依次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指标生、“三限生”。艺体特长生可单独录取。 第一: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学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级均为C级(含)以上,按照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级高的学生)。 统招艺体生录取:按经市教育局审批公示后的学校艺体招生方案录取。 第二:录取指标生(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总数的65%)。对符合招生条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含)以上的考生,实行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区(市)可根据各自实际,实行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进行录取。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调剂到其他正榜计划。 第三:录取“三限生”。学校要根据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和计划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按照教办〔2012〕4号文件,公办学校招收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枣庄三中、枣庄市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滕州一中录取往届生人数应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高中学校按本意见制定的录取方案经区(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核准、在枣庄教育网公示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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